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
糾正措施
組織應采取措施,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,防止不合格的再發生。糾正措施應與所遇到不合格的影響程度相適應。
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,以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:
a) 評審不合格(包括顧客抱怨);
b) 確定不合格的原因;
c) 評價確保不合格不再發生的措施的需求;
d) 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;
e) 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(見4.2.4);
f) 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。
理解要點:
1、 糾正措施是指“為消除已發生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”,一般是針對那些帶有普遍性、規 律性、重 復性或重 大的不合格采取的。它不同于糾正,糾正是對不合格的,因此,對發生的不合格和糾正措施并不一定是同步的。對有些不合格,進行 糾正即可。
2、 組織應采取消除不合格的原因、防止不合格再發生的糾正措施,糾正措施應與所遇到的不合格的影響程度相適應。即采取的糾正措施,要和不合格的重要程度、資源的投入、風險程度相適應。
3、 應制定文件化程序,對采取糾正措施規定以下方面要求:
a) 評審不合格,包括顧客抱怨;
b) 確定不合格的原因,區分是偶發事件,還是帶有普遍性的問題
c) 評價確保不合格不再發生的措施的需求;措施是否是針對消除不合格的原因而采取的;
d) 確定和實施所需 的措施;
e) 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;
f) 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,是否有效,是否需要再改進。
糾正與糾正措施的區別
糾正 | 糾正措施 | |
概念 |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|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|
采取時機 | 凡出現的不合格,均應糾正 | 凡出現的不合格,是帶有普遍性,規律性或重大的,應當采取糾正措施 |
達到結果 | 消除已發生不合格的直接后果 | 消除已發生不合格的原因,防止類似不合格再發生 |
預防措施
組織應確定措施,以消除潛在不合格的原因,防止不合格的發生。預防措施應與潛在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應。
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,以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:
a) 確定潛在不合格及其原因;
b) 評價防止不合格發生的措施的需求;
c) 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;
d) 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;(見4.2.4)
e) 評審所采取的預防措施。
理解要點:
1、 預防措施是指“為消除潛在不合格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”。組織應確定為消除潛在不合格的原因,防止不合格的發生的預防措施。預防措施應與潛在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應。
2、 組織應制定采取預防措施的文件化程序,并規定以下要求:
a) 確定潛在不合格及其原因,可通過各種信息和數據分析,發現潛在的不合格,借助統計技術,往往能 提供潛在不合格的發展趨勢;
b) 評價防止潛在不合格發生的措施的需求;
c) 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;
d) 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;
e) 評審所采取的預防措施的有效性,以及是否需要進一步改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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